問題詳情

33 關於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抵押人因抵押物相對喪失所得之利益,為物上代位物之一
(B)抵押物因第三人毀損所為之賠償,為物上代位物之一種
(C)抵押權轉化為權利質權
(D)給付義務人向抵押人給付時,抵押人負有不得受領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42857
統計:A(3),B(0),C(1),D(9),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881 條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序與原抵押權同。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