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ah Chen】評論
危險犯與實害犯是兩個並立的概念:(一) 危險犯1. 意義:指行為只須對法益造成危險產生,無待實害發生即能成立之犯罪。2. 例如:遺棄無自救能力之人,使其生命陷於危險狀態,即構成遺棄罪。(二) 實害犯1. 意義:指行為必須造成客觀可見的法益侵害結果,始能既遂之犯罪,否則只能成立未遂罪。2. 例如:買賣人口罪,在加害人之實力支配下,已使被害人之自由法益受到不法侵害。故答案應更正為B,使為允當。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二匹貓】評論
為什麼A不算 具體危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