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na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添附--1.動產+不動產--附合 2.動產+動產-----附合 3.動產+動產--混合民法第811條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民法第812條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民法第813條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用戶】Claire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附合動產與不動產動產與動產動產+不動產→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結合程度需達不分可離或分離費用過多!動產+他人之動產★需要損毀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此項動產,有可視為主物的,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所有權! 混合加工添附之效果動產與他人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準用前條之規定。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加工物>材料價值→所有權屬於加工人。因添附而取得權利者→原始取得★如依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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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添附--1.動產+不動產--附合 2.動產+動產-----附合 3.動產+動產--混合民法第811條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用戶】Claire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附合動產與不動產動產與動產動產+不動產→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結合程度需達不分可離或分離費用過多!動產+他人之動產★需要損毀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此項動產,有可視為主物的,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所有權! 混合加工添附之效果動產與他人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準用前條之規定。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加工物>材料價值→所有權屬於加工人。因添附而取得權利者→原始取得★如依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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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添附--1.動產+不動產--附合 2.動產+動產-----附合 3.動產+動產--混合民法第811條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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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附合動產與不動產動產與動產動產+不動產→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結合程度需達不分可離或分離費用過多!動產+他人之動產★需要損毀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此項動產,有可視為主物的,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所有權! 混合加工添附之效果動產與他人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準用前條之規定。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加工物>材料價值→所有權屬於加工人。因添附而取得權利者→原始取得★如依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