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債務人對於時效完成後所為之債務承認,其承認之效力為:
(A)時效中斷
(B)時效不完成
(C)時效停止
(D)時效利益之拋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1532
統計:A(114),B(36),C(11),D(296),E(0)

用户評論

Yi chun Kuo】評論

50台上2868判決要旨:債務人於時效完成後所為之承認,固無中斷時效之可言,然既明知時效完成之事實而仍為承認行為,自屬拋棄時效利益之默示意思表示,且時效完成之利益,一經拋棄,即恢復時效完成前狀態,債務人顯不得再以時效業經完成拒絕給付。

洪小修】評論

民法144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Mango】評論

時效完成後!!!!民法144Ⅱ→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