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最後階段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附有定期限之契約,而給付遲延時。EX.我向全國電子購買電視一臺,講好這週六中午12點送來,時間到了卻沒送來,此時要先催告,若是因車禍、火災等原因致給付遲延,由於電視機是『代替物』,明天送來的還是電視機啊!!(C)定期行為之契約,而給付遲延時。ex.下週六我和小美要結婚了,向婚禮公司訂作西裝一套準備當日穿,不知何原因婚禮公司說趕不及下週六前交貨(給付遲延),跟我說週日一定交貨(哇哩咧@@),因為結婚屬於『定期行為』,一定要在特定日舉行方有意義,我不僅可不經催告而解除契約,若因此更有損失者,還可向其求償。個人理解,有錯請務必請正,虛心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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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附有定期限之契約,而給付遲延時。EX.我向全國電子購買電視一臺,講好這週六中午12點送來,時間到了卻沒送來,此時要先催告,若是因車禍、火災等原因致給付遲延,由於電視機是『代替物』,明天送來的還是電視機啊!!(C)定期行為之契約,而給付遲延時。ex.下週六我和小美要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