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前,應確認所屬駕駛人:
(A)一
(B)二
(C)三
(D)六 年內,已接受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之定期訓練或職前專案講習,且其駕照應經監理機關審驗合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8761
統計:A(24),B(22),C(264),D(12),E(0)

用户評論

isu1215】評論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四項

瑞娥】評論

汽車運輸管理規則 第 19 條汽車運輸業除對所屬車輛、駕駛人及僱用之從業人員應負管理責任外,其營運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載運違禁物品。二、不得與同業惡性競爭。三、不得有欺騙旅客或從事不正當營利行為。四、不得有玷汙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五、不得擅自變更車輛規格。六、不得拒絕公路主管機關為安全管理所召集舉辦之訓練或講習。營業大客車業者應將駕駛人名冊,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後,應登記內容異動時,亦同;其登記書格式,如附表八。初次登記為遊覽車駕駛人者,另應接受公路主管機關或其專案委託單位所辦理六小時以上之職前專案講習,始得申報登記。前項申報登記內容,經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結果不合格之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