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ersgustavo】評論
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藥品製造業者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在其製造加工之同一處所經營自製產品之批發、輸出、自用原料輸入及兼營自製產品之零售業務者,得由其監製人兼為管理之。
【Jason Chen】評論
(B)藥品製造業者在其製造加工之同一處所兼營非本藥商產品之販賣業務者,應分別聘管理人員,並辦理藥品販賣業之藥商登記。
【我是一顆地瓜球】評論
這題文字很長很煩但其實主要就是考賣東西只能賣自己的其他還有檢驗-可以委託( 技術層面之研究發展&半製品或產品之品質管制&安定性試驗製造-可以委託,可以分段臨床試驗-不可以委託題目要練的話搜尋委託 就有很多囉
【ppp33342666】評論
[簡化版:-P]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