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機關任用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忠誠、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其中何者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
(A)品德及經驗
(B)品德及忠誠
(C)品德、忠誠及體格
(D)品德、忠誠、體格及經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9492
統計:A(7),B(237),C(50),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啦啦啦~~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任用法第4條

【用戶】jasper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第4條第2項  前項人員之品德與忠誠,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

【用戶】老皮好聰明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4條(品德、忠誠之注意及查核)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規範內涵、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於當事人有不利情形時,應許其陳述意見及申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