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啦啦啦~~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任用法第2條
【用戶】老皮好聰明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2條(立法目的)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