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老皮好聰明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考試院組織法第九條 考試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 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秘書長及副秘 書長應列席考試院會議。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基本上秘書長:特任副秘書長:列簡任14職等只是,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行政院置發言人一人,特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員兼任之。所以行政院副秘書長其中一人是政務官?很有疑惑,請大家指教謝謝~~保訓會隸屬於考試院,置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以及專任委員5人至7人,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立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均由院長遴選報告院會後,提請任命之。第2條(適用人員及分類)政務官(法治,實務)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