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2款規定:「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拘留與罰鍰均屬行政罰法第1條及第2條之處罰種類
(B) 簡易庭對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如認為不應處罰者,得逕為不罰
(C) 原移送之警察機關不服簡易庭之裁定,得向普通庭提起抗告
(D) 裁定拘留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以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到場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2987
統計:A(395),B(114),C(92),D(46),E(0)
用户評論
【Shianjeng】評論
(B)第45條(即時裁定)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