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 Ling Shen】評論
3. 公共服務人員應倡導公共生活的理念: 此即巴斯(Thomas J. Barth)所稱之教育者的角色,公共服務人員做為 一位教育者,其內涵為培養公民認知其權利以及協助公民瞭解各種政策抉擇的代價,進而啟發公民學習參與公共生活與治理過程。更重要者, 公共服務人員還應該倡議社會公正以及公民意識等理念,俾以成為建立 公民社會的基礎。最重要的是,公共服務人員必須自覺其負有教育公民的 責任,並且願意扮演此一角色。
【黃明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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