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LLY】評論
(請參釋字627+388 ) 依本院釋字第388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但對總統身分之尊崇與職權之行使無直接關涉之措施,或對犯罪現場之即時勘察,不在此限。 (個人認為,C選項中 "所謂刑事豁免權",應就僅限於"刑事", 並無同時免除行政或民事責任而言 ) 依本院釋...
【李振綸】評論
2F 釋字627好像只有提到刑事豁免權吧 請問你這段是哪邊找的 可以分享一下連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