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關於總統受刑事豁免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刑事豁免權及於共犯
(B)總統任職期間,固然暫不以總統為被告而進行偵查,但就犯罪現場為即時勘察不在此限
(C)總統刑事豁免權亦同時免除行政及民事上之責任
(D)刑事豁免權為總統之特權,得事前概括拋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7619
統計:A(8),B(134),C(15),D(11),E(0)

用户評論

SHELLY】評論

(請參釋字627+388 )    依本院釋字第388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但對總統身分之尊崇與職權之行使無直接關涉之措施,或對犯罪現場之即時勘察,不在此限。 (個人認為,C選項中 "所謂刑事豁免權",應就僅限於"刑事", 並無同時免除行政或民事責任而言 )   依本院釋...

李振綸】評論

2F 釋字627好像只有提到刑事豁免權吧 請問你這段是哪邊找的 可以分享一下連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