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esaafan】評論
(A)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分為五個等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2項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 特種考試(B)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分為三個等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2項 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C)年齡高於 55 歲不得應公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沒有規定(D)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得應初等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