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下列何者非大眾捷運法規定,得處罰之行為?
(A)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
(B)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散發或張貼宣傳品活動
(C)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辦理非商業拍攝活動
(D)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銷售商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統計:A(0),B(0),C(9),D(1),E(0)

用户評論

【用戶】YOLO16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

【用戶】YOLO16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