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合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我國國民配偶 申請歸化 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免附 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 原屬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國籍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歸化者 (現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附下列文件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居證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證明文件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未能檢附戶籍資料者 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國籍法第九條第四項第三款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A)喪失原屬國國籍之文件(B)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文件 (C)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和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證明文件 (D)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