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依法定事項分別評定,下列何者不屬之?
(A)房屋建造材料
(B)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C)房屋所在不同地段之地價水準
(D)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地段調整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5101
統計:A(60),B(14),C(334),D(85),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房屋稅條例第11條Ⅰ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A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B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DⅡ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