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而仍未辦竣繼承登記者,依法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之,試問其標售前之公告與優先購買權之處理,有何規定?標售款之提領方式為何?其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登記為國有者,原權利人如何申請發給價金?請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5514
統計:A(339),B(17),C(76),D(927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自治法規之生效、三=生

用户評論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2 條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第 13 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第 14 條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第 15 條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用戶】gimm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施行+0公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