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評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三條:第 3 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所稱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具有從屬關係, 或直接間接為另一事業所有或控制,指營利事業相互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超 過該另一營利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 二、營利事業與另一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由相同之人持有或控制之已發行 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各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營利事業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比為 最高且達百分之十以上。
【happyandsad】評論
(C)營利事業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比為最高且達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