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土地法規定,未辦繼承登記土地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逾 15 年仍未聲請登記者,由何機關辦理公開標售?
(A)國有財產局
(B)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C)國稅局
(D)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3509
統計:A(103),B(11),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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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73-1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遭到財產局標售後)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