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拉拉】評論
第 14 條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 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 向監察院檢舉。
【derek801204】評論
某科員檢具相關事證向服務機關處長舉發其科長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處長未依法處理時,可以以失職論之。
【這又何苦】評論
5 某科員檢具相關事證向服務機關處長舉發其科長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處長未依法處理時,可 以下列何者論之? (A)撤職 : 所謂撤職,是撤除公務員之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之謂(B)休職 :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C)失職 : 第 14 條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 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 向監察院檢舉。(D)停職: 令公務人員暫時離開工作;其結果則俟事實調查告一段落後,為撤免職、復職或視為辭職而定。但不論這3種結果的那一種,停職就告結束。故就過程言之,停職只是暫時性的處置nnnnnnnnnnnn摘錄自:摩友+網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