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杜拉拉】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 某科員檢具相關事證向服務機關處長舉發其科長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處長未依法處理時,可以下列何者論之?(A)撤職 (B)休職 (C)失職 (D)停職

【評論內容】第 14 條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 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 向監察院檢舉。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不是「Z 理論文化」(Theory Z culture)的組織所具有的特徵?(A)長期的雇用(B)快速的升遷(C)共識的決策(D)全局的取向

【評論內容】

Z理論文化組織具有以下五各特徵

1. 長期雇用

2. 緩慢的升遷率

3. 參與的與共識的決策

4. 對團體的決定人人負責

5. 全局取向 (培養全人)

【評論主題】31 組織病象中,認為組織成員對特定議題所持的立場與其職位或頭銜,存有連結關係,此種本位主義現象稱之為:(A)白京生定律(B)邁爾斯定律(C)莫非定律 (D)寡頭鐵律

【評論內容】

寡頭鐵律(Iron law of oligarchy)

組織不論多民主,最後決定都只在少數幾個人手中。組織越大,權力核心離群眾越遠。領導人產生方法越不民主。領導人越來越執著權力。領導階層生活方式布爾喬亞化,和一般民眾脫鉤。領導階層思想行為保守化。

 

【評論主題】50 甲誤把蹲在草叢中逗弄昆蟲的 A 當成野兔,開槍將其射傷,此種錯誤類型為下列何者?(A) 客體錯誤(B) 禁止錯誤(C) 打擊失誤(D) 包攝錯誤

【評論內容】40 甲欲殺害乙,卻將丙誤認為乙,而將丙殺害,甲應負何刑事責任? (A)甲之行為屬於「禁止錯誤」,應論以殺人未遂 (B)甲之行為屬於「不能未遂」,仍論以殺人既遂,但得減輕其刑 (C)甲之行為屬於「打擊錯誤」,欲殺乙之行為應論以殺人未遂,殺丙之行為應論過失致死 (D)甲之行為屬於「客體錯誤」,應論以殺人既遂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4 年 - 104年佐級鐵路人員考試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22128

【評論主題】18 有關各機關公務人員不得辦理陞任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最近 3 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B)最近 2 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C)最近 2 年內曾依公務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消極要件)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   一、最近三年內因故意犯罪,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   三、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四、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   五、最近一年考績(成)列丙等者,或最近一年內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累積達一大過以上之處分者。但功過不得相抵。   六、任現職不滿一年者。但下列人員不在此限:   (一)合計任本機關同一序列或較高序列職務,或合計曾任他機關較高職務列等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滿...

【評論主題】33.依《刑法》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A)教唆犯 (B)幫助犯 (C)中止犯 (D)正犯

【評論內容】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評論主題】43.《少年事件處理法》所稱之少年為:(A)7歲以上未滿20歲者 (B)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C)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 (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第 2 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評論主題】現職人員取得較高考試及格資格,申請改敘俸級者,應於取得考試及格證書之日起幾個月內辦理?(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6個月

【評論內容】第 24 條   現職人員取得較高考試及格資格,申請改敘俸級者,應於取得考試及格證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依限申請改敘核准者,其為免經訓練、實習或學習程序之考試及格人員,自考試榜示及格之日改支;其為須經訓練、實習或學習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之人員,自訓練、實習或學習期滿成績及格之次日改支。逾限申請而核准者,自申請之日改支。

【評論主題】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需年滿幾歲才能領取月退休金?(A)四十五歲 (B)五十歲 (C)五十五歲 (D)六十歲

【評論內容】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一、年滿六十歲。二、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

【評論主題】40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民國84年7月1日以後),對退休金來源採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分擔制,以公務人員本俸(年功俸)加一倍的百分之十二至十五之費率撥繳,政府與公務人員分擔比例為:(A)政府負擔35%,公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4項共同撥繳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五之費率,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撥繳滿四十年後免再撥繳。

【評論主題】20 某甲現任薦任第八職等專員合格實授,調任同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科員應如何銓敘?(A)改以薦任第七職等任用,仍敘原俸級(B)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仍敘原俸級(C)以薦任第七職等任用,並敘薦任第七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1條(依法銓敘合格人員之調任)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

【評論主題】10、悲「愴」:

【評論內容】人事管理條例第 8 條   人事主管人員之任免,由銓敘部依法辦理;佐理人員之任免,由各該主管人員擬請銓敘部或銓敘處依法辦理。

【評論主題】9、「諡」號:

【評論內容】第 6 條   人事管理人員由銓敘部指揮監督,其設有銓敘處各省之縣市政府等之人事管理人員,得由各該銓敘處指揮監督之。前項人員,仍應遵守各機關之處務規程與其他通則,並秉承原機關主管長官依法辦理其事務。

【評論主題】【題組】 ⑵繼續教育

【評論內容】第38條(就業保障名額)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人數。   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