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Hui】評論
行政訴訟法(民國 102 年 01 月 09 日修正)第 134 條前條訴訟,當事人主張之事實,雖經他造自認,行政法院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
【未來戰警】評論
A 行訴133C134D 135IB 錯在哪呢?
【杜拉拉】評論
B與C互斥
【Eric David Ki】評論
B 可以用133。當一方舉證有利於己時,行政法院仍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也就是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至於原因,可以從 135 窺知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