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乙、丙 3 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為丁所無權占有。甲欲起訴請求返還,乙不同意,丙不知去向,問:甲可否單獨起訴請求丁返還該地?訴之聲明如何寫?關於丁是否有權占有,應由何人舉證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6692
統計:A(2765),B(52),C(490),D(6),E(0)

用户評論

謝安安】評論

梯階原則:層級結構機能原則:分工幕僚原則:幕僚和實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原則:溝通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職系職組就是依專業分類的

Fighting】評論

關鍵字:職等..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不過,考試就是課本理論取向,實務運作的吐槽點太多了= =沒有落實的法律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