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萱】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IV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虛無】評論
自治條例1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鄉鎮市不可有罰責),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請問有罰責的是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都要核定喔?我之前一直以為直轄市給行政院; 縣市給中央主管機關......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樓上,你的認知應該沒錯,是"分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