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mee Kung】評論
釋字588內容整理⊕不違憲的部份(重點是這裡,要背起來)拘提:「顯有逃匿之虞」(選項A)「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選項B)管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顯有逃匿之虞」(選項A)「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選項C)⊕違憲部份拘提:「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者」「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選項D)管收:「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者」「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行政執行法(現行規定)...
【107警特受訓中】評論
我選D 是因為我覺得無期待可能性XDDD
【chiahsiu1031】評論
不好意思,請問最佳解答的- 拘提違憲的1、2,跟管收不違憲的1、3一樣,但不是先有拘提才有管收嗎,為什麼管收的部分不違憲,而拘提卻違憲??就像我不繳a罰單,你不可以拘提,但卻可以管收?有沒有大大可以幫小的解惑,第一次準備公職考
【derek801204】評論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8號解釋,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之行政執行法所定拘提管收事由,係屬違憲侵害人身自由,顯已逾越必要程度,與前揭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亦有未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