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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 會計法 總會計 法條沿革(完整解題可參考私人筆記) (0240705 制定)會計法第 11 條中央、省、市、縣各政府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0610331 全文修正)會計法第 10 條中央、省(市)、縣(市)政府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0910425 修正)會計法第 10 條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理由一、配合地方制度法第十四條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爰增列鄉(鎮、市)之會計為一總會計。二、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省之會計為一總會計之規定刪除。三、查目前各級政府總會計,係分別以「中央總會計制度」、「臺北市總會計制度」、「高雄市總會計制度」、「臺灣省各縣(市)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