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行使,稱之為:
(A)權限委任
(B)權限委託
(C)權限委辦
(D)權限委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5
統計:A(6),B(177),C(1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沈默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委辦】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 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委任】 行政程式法第15條第1項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委託】 行政程式法第15條第2項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行政程式法第16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