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種情形之行政契約並非無效?
(A)未以書面締結之行政契約
(B)與行政契約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違法得撤銷之原因,僅為當事人一方所明知
(C)和解契約未互相讓步
(D)雙務契約人民之給付與行政契約之給付欠缺正當合理之關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1111
統計:A(13),B(124),C(47),D(7),E(0)

用户評論

【用戶】Egg Hu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42條:

【用戶】今天是人生唯一生存的時間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那a呢? 139條不是說法另有規定也可以用別的方式締結契約嗎?

【用戶】Angela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42條: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B)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C)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D)第 136 條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C)第 137 條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