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列名不良廠商之事由,下列何者不屬之?
(A)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
(B)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C)歧視婦女、原住民,情節重大
(D)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小水滴】評論
採購法101條 應通知廠商並刊登公報之廠商違法情形,並參細則109-1、110、111、112。
【Li-qiao Huang】評論
採購法101條 應通知廠商並刊登公報之廠商違法情形,並參細則109-1、110、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