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 chen~莫忘初】評論
土#101:"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 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不是"應"由, 所以可跳過調處,直接打官司.
【彭】評論
土地法第101條因房屋租用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 以下關於房屋租用爭議調處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A)非經調處不得向司法機關起訴(B)調處成立可以調處書聲請強制執行(C)不經調處也可逕行起訴(D以上皆非修改成為以下關於房屋租用爭議調處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A)非經調處不得向司法機關起訴(B)調處成立可以調處書聲請強制執行(C)不經調處也可逕行起訴(D)以上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