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對 X 懷恨在心,攜刀於路旁等候,當 X 走到甲面前,甲立即取刀刺殺。唯因 X 大聲呼救,路人 Y、Z等聞聲趕來,甲只好離去。X 經路人送醫,幸未死亡。前述情形,依最高法院見解,甲應成立下述何罪?
(A)殺人既遂
(B)殺人未遂
(C)預備殺人
(D)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9663
統計:A(300),B(3201),C(51),D(6),E(0)

用户評論

【用戶】歐槿蓁(106年社會行政雙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1.X沒死僅受傷的部分→甲成立傷害既遂罪2.甲持刀刺向X已構成殺人的著手,但因X未死→甲成立殺人未遂罪3.甲非出於己意中止意思,為障礙未遂(非中止犯)

【用戶】goyoubu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當然是傷害罪的既遂,殺(死)人罪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