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關於刑法第 131 條第 1 項公務員圖利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以公務員對於自己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為限
(B)本法並無對於圖利罪設有處罰過失犯之規定
(C)本罪僅限於圖利行為人自己之情形
(D)行為人須明知其所為違背法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2633
統計:A(281),B(323),C(2369),D(217),E(0)

用户評論

【用戶】上榜了!謝謝阿和摩友們!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補充一下因為一直覺得 「明知違背法令」很像是贅詞所以查了一下理由是將刑之可罰性限縮在圖私人不法利益外,俾公務員易於瞭解遵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而影響行政效率。圖利與便民就表面上而言,都是予人利益或好處,但實質上圖利是超出行政範疇的違法行為,而便民卻是在法令容許範圍內。實務多數說認,公務員服務法、宣誓條例等為一般道德性、抽象性或與職務無直接關係之 義務法令及單純對內發生效力之「 行政規則」 及契約條款不包含在內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4499號刑事判決 「明知」,係指須具圖利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即主觀上有違背法令以積極圖取不法利益之意思,客觀上並將該犯意表現於行為而言。」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3126號刑事判決 雖然查完了...但還是覺得很無意義...希望不要再錯了!!!

【用戶】fish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刑法      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  (A)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D)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C)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二編  分 則  第四章  瀆 職 罪 〉〉120~134 地-不背職-準受賄-裁判,追訴,凌虐,行刑,越權,抑留剋扣,廢職,圖利,洩國防外秘,郵電,加重第120條(委棄守地罪)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21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第122條(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