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比例進用原則規定,凡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除位於澎湖、金門及連江縣外)之約僱人員,每多少人應有原住民1 人?
(A) 30 人
(B) 100 人
(C) 200 人
(D) 300 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8793
統計:A(85),B(366),C(7),D(6),E(0)

用户評論

【用戶】nana87082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除位於澎湖、金門、連江縣外,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每滿一百人應有原住民一人:一、約僱人員。二、駐衛警察。三、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四、收費管理員。五、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前項各款人員之總額,每滿五十人未滿一百人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有原住民一人。第一項各款人員,經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各該人員不予列入前項總額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