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語】評論
美國已廢除獨立檢察官制度,目前係在司法部設特別檢察官辦公室。由聯邦檢察總長(即司法部長)指派一位偵查經驗豐富者擔任特別檢察官,專責特定案件之偵辦,特別檢察官仍受檢察總長之監督,其資格雖然不必為檢察官,但仍必須具有豐富之偵查經驗及法律專業。http://www.tnh.moj.gov.tw/ct.asp?xItem=33812&ctNode=5176&mp=005
【May】評論
聯邦特別檢察官辦公室1989年自功績制保護委員會中獨立主要目的是保護弊端揭發人及維護功績制原則
【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評論
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在功績制保護委員會下設置特別檢察官辦公室,負責調查聯邦公務員對服務機關或人員違反人事禁止規定、違反赫奇法、違反其他文官法令之指控及起訴違反之行政機關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