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關於保險代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產壽險皆適用
(B)代位權所得請求之數額為被保險人因第三人所受之損失數額
(C)保險人於理賠之前後皆可行使代位權
(D)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5556
統計:A(5),B(27),C(3),D(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保險

用户評論

【用戶】Rainini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2項: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A)產壽險皆適用 錯,人身保險併無代位權之適用,因代位權之客體限於財產權(1.一身專屬性2.人身無價,不會有被保險人不當得利之問題)(B)代位權所得請求之數額為被保險人因第三人所受之損失數額 →錯,代位權請求之數額,以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後段)(C)保險人於理賠之前後皆可行使代位權 →錯,理賠後始可行...

【用戶】Rainini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2項: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A)產壽險皆適用 錯,人身保險併無代位權之適用,因代位權之客體限於財產權(1.一身專屬性2.人身無價,不會有被保險人不當得利之問題)(B)代位權所得請求之數額為被保險人因第三人所受之損失數額 →錯,代位權請求之數額,以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後段)(C)保險人於理賠之前後皆可行使代位權 →錯,理賠後始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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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2項: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A)產壽險皆適用 錯,人身保險併無代位權之適用,因代位權之客體限於財產權(1.一身專屬性2.人身無價,不會有被保險人不當得利之問題)(B)代位權所得請求之數額為被保險人因第三人所受之損失數額 →錯,代位權請求之數額,以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後段)(C)保險人於理賠之前後皆可行使代位權 →錯,理賠後始可行...

【用戶】Rainini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2項: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A)產壽險皆適用 錯,人身保險併無代位權之適用,因代位權之客體限於財產權(1.一身專屬性2.人身無價,不會有被保險人不當得利之問題)(B)代位權所得請求之數額為被保險人因第三人所受之損失數額 →錯,代位權請求之數額,以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後段)(C)保險人於理賠之前後皆可行使代位權 →錯,理賠後始可行...

【用戶】Kuan Tsa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53條第2項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

【用戶】Rainini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2項: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A)產壽險皆適用 錯,人身保險併無代位權之適用,因代位權之客體限於財產權(1.一身專屬性2.人身無價,不會有被保險人不當得利之問題)(B)代位權所得請求之數額為被保險人因第三人所受之損失數額 →錯,代位權請求之數額,以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後段)(C)保險人於理賠之前後皆可行使代位權 →錯,理賠後始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