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魚】評論
專利法§121 I (新法):「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印地安納瓊斯】評論
專利法§121 I (新法):「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專利法上稱之為: (A)新式樣 (B)新型 (C)技術設計 (D)實用新案修改成為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專利法上稱之為: (A)設計 (B)新型 (C)技術設計 (D)實用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