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第23條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修正第 23 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0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定有關身心障礙兒童之教育應向下延伸至幾歲開始?(A)六歲(B)五歲(C)四歲(D)三歲修改成為10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定有關身心障礙兒童之教育應向下延伸至幾歲開始?(A)六歲(B)五歲(C)四歲(D)二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