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行政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導致相對人遲誤提起救濟者,若相對人於下列何種期間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A)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
(B)相對人知悉遲誤起一年內
(C)原救濟期間終了時起一年內
(D)由救濟機關視具體情況而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2041
統計:A(3465),B(778),C(267),D(37),E(0)

用户評論

【用戶】啦啦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98條

【用戶】Chang Tina Yo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一個是完全錯過,一個是遲到!

【用戶】vsun2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所謂的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係指處份機關第一次未告知,進而寄送(第二次)處分書的意思嗎?

【用戶】Jiunyu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指原處分,沒有第二次才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