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有關緩起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所犯須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B)檢察官應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
(C)緩起訴期間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D)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不停止進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9344
統計:A(92),B(702),C(176),D(128),E(0)

用户評論

【用戶】Wendy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B)、(C)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253-1 I)

【用戶】拋磚引玉~拋鑽石引金玉良言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第 57 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用戶】Mi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所犯須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 死、無期、最輕3年以上有期以外之罪。(B)檢察官應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 (C)緩起訴期間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 緩起訴: 1~ 3年、緩刑: 2~ 5年。(D)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不停止進行-- 停止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所犯須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X;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B)檢察官應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O)(C)緩起訴期間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X;一年以上三年以下)(D)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不停止進行(X;停止進行)刑事訴訟法 第 253-1 條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