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法規之修正事由?
(A)基於政策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B)機關裁併,相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C)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D)因有關法規之修正,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9016
統計:A(524),B(26),C(19),D(7),E(0)

用户評論

米花】評論

其他摩友提供過 流傳許久的口訣 供大家參考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廢止口訣:【無寄新保單】無寄(無繼續)新(新法規)保(無保留)單(無單獨)

安ღ】評論

BCD是廢止事由

Yu Chia Cheng】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第 21 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