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用於比對之標準書寫字跡的蒐集,下列何者不恰當?
(A) 數量方面,平日的字跡應儘可能多一點
(B) 材料方面,應儘可能使用相同類別的書寫工具與紙張
(C) 時間方面,系爭字跡發生時間點之前後間距範圍應儘量長一點
(D) 方法方面,也可以用聽寫的方式要求執筆涉嫌人寫出指定內容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8745
統計:A(12),B(8),C(180),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sanji791030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系爭文字發現時間點前後應儘量近一點

【用戶】小狐狸 (小小公務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文字發現時候的時間要近一點。因為人的字跡會隨著時間稍微變化,比如練字、練毛筆或是受傷,避免造成鑑識難度,盡可能把時間拉近一點。(比方少年犯至成人這段期間,筆跡會有些許變化)

【用戶】sanji791030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系爭文字發現時間點前後應儘量近一點

【用戶】耀揚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文字發現時候的時間要近一點。因為人的字跡會隨著時間稍微變化,比如練字、練毛筆或是受傷,避免造成鑑識難度,盡可能把時間拉近一點。(比方少年犯至成人這段期間,筆跡會有些許變化)

【用戶】sanji791030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系爭文字發現時間點前後應儘量近一點

【用戶】掃堂清雪破飛燕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文字發現時候的時間要近一點。因為人的字跡會隨著時間稍微變化,比如練字、練毛筆或是受傷,避免造成鑑識難度,盡可能把時間拉近一點。(比方少年犯至成人這段期間,筆跡會有些許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