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茵】評論
行政院組織法第9條行政院設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個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黃駿縢】評論
第6條(行政機關之名稱)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Vence Yen】評論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A)第4條(B)第21條(C)第7條(D)第6條
【S】評論
獨立機關成員有任期的不用跟隨內閣辭去
【L】評論
法規名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法規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