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需要有備而來】評論
第 13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相關法律規定,對接受教保服務之身心障n礙幼兒,主動提供專業團隊,加強早期療育及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並n依相關規定補助其費用。n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幼兒教保服務之發展,應補助地方政府遴聘n學前特殊教育專業人員之鐘點、業務及設備經費,以辦理身心障礙幼兒教n保服務,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