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shle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假釋之撤銷屬刑事裁判執行之一環,為廣義之司法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其救濟程序,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即俟檢察官指揮執行該假釋撤銷後之殘餘徒刑時,再由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向當初諭知該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得提起行政爭訟釋681-假釋撤銷(已給過假釋)~司法處分=(不服時)聲明異議釋691-假釋駁回(想申請假釋)~行政行為=(不服時)訴願.行政訴訟釋字691
【用戶】Tina T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轉貼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解釋字號釋字第 681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9年9月10日解釋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