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考生】評論
名 稱集會遊行法修正日期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第 18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第 27 條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58 根據專業律師表示,題目問的是「廢棄物」而不是「垃圾」,廢棄物分一般廢棄物和事業廢棄物,如果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從拘役、罰金、罰鍰到有期徒刑都可能,若廢棄物導...
【王韋傑】評論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9%9B%86%E6%9C%83%E9%81%8A%E8%A1%8C%E6%B3%95.htm#a27
【BA LA JA】評論
大多數人都不清楚罰金和罰鍰的差別,如果題目考的是行政罰(罰鍰)和刑事罰(罰金)的區分,如果題目改問,集會遊行後留有「垃圾」,答案就是「罰鍰」,但題目問的是「廢棄物」,如丟的是有害毒物,就可能判有期徒刑或罰金。線上測驗: http:///reponse.php?id=4059052&noslave=1&exp=96#ixzz1siucxx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