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e Yo Yo】評論
這題思考的點應該是行政契約是否需要有法律授權第 135 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Shen Jauen】評論
行程法135採的是「除外說」,法規規定不可以訂行政契約的就不可以訂,其他的看該事件的性質是否得以行政契約約束。當法規沒有不允許且事件的性質也適合以契約的方式規範時,就可以訂定行政契約。
【Te-Chun Wang】評論
行程法第135條(行政契約的容許性)公法上法律關係 得 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 法規規定 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我是小安】評論
1. 135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 原則上(可以): 【得】以契約 (1) 設定 (2) 變更or (3)消滅之。 例 外(不可以): 但(1)依其性質or (2) 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