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現行省政府組織中,省主席及委員之任命程序為:
(A)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D)由總統直接任命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2404
統計:A(37),B(27),C(882),D(13),E(0)

用户評論

Evan Huang】評論

增修9第 9 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