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1.下列何者應以記名投票之方式表決之?
(A)立法院向國民大會提出之總統彈劾案
(B)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
(C)立法院對人事同意權之行使
(D)立法院對緊急命令之表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6223
統計:A(127),B(4169),C(80),D(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用户評論
【古美門研介】評論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
【Peter Hao】評論
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