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9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按月繳付,由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三十五,政府補助百分之六十五。但私立學校教職員由政府及學校各補助百分之三十二點五。前項政府補助私立學校教職員之保險費,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別編列預算核撥之。